治理“群租”应体恤民生艰辛

作者:李克杰2007-08-2911:27:10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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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治理群租再出新招,上海市房地局近日下发增补后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不仅对人均承租面积标准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而且还明确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即使单位承租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该符合这些标准。(8月28日《东方早报》)

上海市房地局称,进一步加大“群租”整治力度,主要是针对当前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具体来说,就是旨在遏止“按小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的变相经营社会旅馆现象,以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治安。


政府采取措施遏制变相经营社会旅馆等现象固然重要,但因此而规定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即使朋友也不能合租一间房,则有矫枉过正之嫌。


对于承租人来说,承租多大的房屋,是否与他人合租,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实际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因此,只要不违法,不危害社会,不影响他人,政府对此无权干预。再说,群租就一定会影响危害社会或公共管理吗?两者之间似乎没有必然联系吧。


事实上,承租人以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决定承租房屋大小,政府是没有理由予以强制干预的。正如一些城市贫困户一家数口人挤居在数平方米的小房子里一样,政府没有权力对他们说“不”。也就是说,如果政府真的要进行行政干预,就要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即政府应对那些无力承租大房子的人发放租房补贴,否则政府就没有权力强制规定承租人必须一人租一间房。


严格地说,这样的规定,反映了政府缺乏对民生艰辛的体恤。从实际情况看,租房人的主体应该是那些外来人员以及一些城市低收入者,这些人大多数收入不高,生活艰辛,往往无力租住大房子。群租不过是为了节省开支,减轻生活压力。特别是在物价普涨的情况下,更是这样。“朋友也不能合租一间房”的规定,无疑会大大提高租房支出,增加生活成本。对此,那些生活无忧的管理者是否能真切体会到这一点呢?


来源: 四川新闻网

本文作者:李克杰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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