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嫌贪污受贿近千万元的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绍仓,7月11日受审。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一直沉默不语的张绍仓掏出老花镜,含泪念了自己写的长达4页的悔过书,三次说出“后悔”二字,恳求法庭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然而,记者发现,张绍仓的悔过书与《检察日报》5月29日刊发的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的悔过书有几处雷同,有抄袭的嫌疑。(9月3日《检察日报》)
法庭哭诉悔罪,写悔过书,似乎成了多数贪官腐败案件中的“独特风景线”,并且“痛心疾首”“痛改前非”的悔过书,也由过去的改造过程中书写提前到庭审中,尤其是判决下达之前。俗话说,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不管贪官过去对人民犯下了多大罪行,人民还是欢迎他们真心悔罪的,欢迎他们重归社会。但让善良的人们不能容忍的是,一些贪官并非真心悔罪,所谓的悔过不过是面临法律严惩时的求生本能和求轻策略。试想,连悔过书也抄袭的贪官,其内心到底有多少悔罪诚意,其悔过可信度,不是很值得怀疑吗?
其实,悔过书重在“悔过”,关键在一个“悔”字上。它需要的是真情实感,真心悔过,而不在于词藻的华丽,也不在于篇幅的长短,文采飞扬只能表明你的文字水平,而无法证明你悔罪的诚意,长篇大论、面面俱到也只能表明你的逻辑水平,而无法证明悔意是否来自心底。从报刊上抄来的内容,把别人的东西直接“借鉴”过来,这样的悔过只能发声于口,其诚意连喉咙都没有过。
本来,频出于贪官之口和贪官之手的悔过书,就有“临危”悔罪实为功利之嫌,近来倍受公众质疑,斥之为“作秀”和“表演”。因为这些悔过书大多是在“最后关头”抛出的,贪官们已经看到或已经感到不“真心悔罪”,大刑将至,而如果“确有悔罪表现”则可能换来“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实惠”,所谓“好汉不吃眼前亏”嘛,不过是一把鼻涕一把泪,不过是那么几分钟,对于那些习惯了逢场作戏阳奉阴违的贪官来说,简直小菜一碟。几分钟表演可能换来数年自由,何乐而不为哪。于是,不管是真心的还是假意的,不管是自己写的还是抄袭来的,一股脑说给法官,说给公众,说不定还能起到蒙蔽作用,博得法官和公众的同情呢。
我想,悔过书也抄袭,不仅给公众提了个醒――不要轻易相信鳄鱼的眼泪,更给那些掌握生杀大权、维护司法公正的司法官们提了个醒,在认定贪官“确有悔罪表现”,“从轻”或“减轻”处罚时,千万不要只看他们的悔过书和哭诉表演,而应该听其言观其行而信之,防止落入贪官的“悔过书陷阱”。
上一篇:打破户籍羁绊学籍统一管理值得期待
下一篇:谁来公布垄断产品的成本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