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的权利贫困催生拆迁黑幕

作者:李克杰2007-09-2909:55:13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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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金华市中心,一块6亩多的土地空闲了5年多。目前,这空闲的土地上仍没有盖房子,而是变成了临时停车场。然而,恰恰在这块土地的拆迁过程中,拆迁办主任、一名政协委员被判刑,一个拆迁户被取保候审,捅开了拆迁的重重黑幕。(9月24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一块面积不大的土地拆迁,却让与此相关的三方面人员相继触犯刑律,这在全国也属罕见。而他们触犯刑律的原因,则更值得我们高度关注,并因此反思和检讨我们的土地拆迁制度。一个拆迁户被取保候审,是因为突击加高房屋,骗取巨额拆迁补偿,涉嫌构成诈骗罪。拆迁办主任被判刑,则是因为在拆迁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隐瞒前述拆迁户违法加盖房屋事宜,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至于一政协委员被判刑,则主要因为对拆迁补偿中的不公平进行上访而遭人陷害,因领取使用拆迁补偿款而触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刑入狱。


表面上看,这三个人触犯刑律,似乎各有各的原因,相互关联性不大,更看不出它们之间的共性。其实,仔细分析起来,三个人的案件共同指向一个方面,揭开了拆迁过程中的同一块黑幕,那就是在拆迁工作中,政府权力绝对强势和拆迁户权利绝对贫困,而且所有黑幕都围绕这一根本性问题展开。


所谓政府权力的绝对强势,就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无论是拆迁范围、拆迁进度,还是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都由拆迁办代表的政府一方说了算。政府单方面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决定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单方面决定拆迁时间和具体进度,除了可以调动自身的行政力量进行强制拆迁外,还可以很容易地调动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拆迁。总之,一切以政府的意志为转移,被拆迁户根本没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和机会,更没有讨价还价、拒绝拆迁的权利。


而与政府权力的绝对强势相对应,作为拆迁户的公民则是权利绝对贫困。不管是否同意,也不管补偿安置是否公平合理,只要政府一声令下,他们就必须先拆除自己的房屋,而后再谈其他事情。事实上,在胳膊扭不过大腿的形势对比之下,拆迁户往往不得不委曲求全,接受并签订不公平的拆迁协议。


在这样的权力(利)对比之下,再加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不公开不透明,必然导致权力寻租,使那些与政府权力和官员有关系的拆迁户,以及某些善于投机钻营的人士,利用法律制度漏洞,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甚至骗取巨额拆迁补偿费。而那些没有关系、不善于投机钻营的老实巴交的市民,就只能被动地接受低标准补偿。他们惟一能够表达意见,并寄以厚望的方式就是到有关部门去上访,希望通过上访引起有关领导和机构的重视,从而矫正严重失衡的权利天平。


对照上述拆迁事件,这样的逻辑完全符合事实。拆迁过程的不透明,拆迁补偿标准的不公开,补偿安置的一对一暗箱操作,让拆迁官员占据更关键的主导地位,掌握更多的行政资源,于是既方便了权力寻租,也方便了打击报复。因而也就有了拆迁补偿额的天壤之别,一方面方便了投机钻营者骗取补偿,另一方面也催生了其他拆迁户的不满和上访。最终就有了“阴差阳错”的结果——玩忽职守的拆迁办主任、诈骗巨额拆迁补偿费的拆迁户和因拆迁补偿费不公上访而获罪的拆迁户。而在笔者看来,假如拆迁户权利得到了充分尊重,他们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充分重视,从而实现了拆迁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类似情况则不可能发生,因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拆迁黑幕,社会矛盾就会减少到最低限度

本文作者:李克杰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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