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减刑屡遭质疑的社会心理分析

作者:李克杰2007-09-2913:25:20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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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设立判前赔偿减刑制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质疑之声十分强烈。对此,自称“压力很大”的二七法院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和深入的解析。(《法制日报》9月28日)


  其实,关于“赔偿减刑”的争议由来已久,今年上半年广东东莞的两级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被许多人称为“赔钱减刑”,认为是法外施刑,金钱万能,扩大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和腐败空间,将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后来,也有多个地方的法院相继实行这一制度,但每次都遭到公众舆论的强烈“炮轰”,形成舆论“地震”。


  “赔偿减刑”为何屡屡引发舆论“地震”?二七法院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析,认为主要是由于公众对“赔偿减刑”存在认识误区造成的。他指出,“赔偿减刑”不同于“花钱买刑”,对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被告人从轻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实行“赔偿减刑”还可以有效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难,减少法院“空判”。


  在笔者看来,二七法院负责人的解析有一定道理,但却没有触及引发舆论“地震”的深层原因。如果说普通公众对法律内容不够熟悉,在质疑过程中有感情用事的因素,但人们也注意到,在质疑声中还有不少法学和司法界的专业人士,他们不仅熟悉法律规定,而且还熟知法治要求,因此将公众质疑完全归咎于认识误区缺乏说服力。


  笔者认为,“赔偿减刑”屡屡引发舆论“地震”的真正原因,在于社会公众对“赔偿减刑”背后可能出现的金钱异化及司法腐败和不公存在极大的担忧,是人民群众对金钱万能、道德滑坡的极端焦虑以及对社会正气和司法公正的殷切期盼的综合体现。


  其实,人们并没有一味否定“赔偿减刑”的积极意义,更没有质疑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人们更担心的只是“赔偿减刑”的负面作用和消极影响,担心它弊大于利。首先,公众担心“赔偿减刑”会不会成为有钱人“拿钱赎刑”甚至“拿钱买命”的合法通道。特别是一些有钱人为富不仁,蔑视人权,滥施暴力,草菅人命,更强化了人们对“赔偿减刑”制度的担忧。人们不敢相信,那些公然叫嚣“打死一条人命不就是赔偿20万”的富人们在对被害人赔偿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能有多少悔意,其主观恶性程度能降低多少?再者,人们担心,在实力对比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被害人及其家属是否会受到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威胁和利诱而接受赔偿,达成协议。


  当然,公众更为担心的还有,实行“赔偿减刑”会不会成为司法屈从于金钱和财富的合法借口,使金钱更容易干预司法,操纵司法,从而也给法官判案倾向于富人和有钱人提供法律依据,成为司法腐败和不公的遮羞布。时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渴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烈,然而不断暴露的司法腐败和不公却让人兔死狐悲,心有戚戚,因此人们对任何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倾向都会保持高度的警惕,甚至表现出某些神经质的过敏症状,一遇到类似的情形就会不由自主地“发作”。从实质上讲,公众的这种“过激”表现与“赔偿减刑”这一具体制度并无必然联系,它只是一个导火索,真正引爆的是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担忧和对司法公信力的严重怀疑。


  认识到这些深层原因很重要,它可以促使人民法院更加致力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和司法公信力的塑造,而不是片面追求案件的和解率、判决的执行率等表面政绩,促使人民法院的任何一项司法改革措施都要把防止司法腐败和保证司法公正作为首要标准,而不至于以善良目的掩盖制度缺陷和执行偏差。总之,一句话,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是实现司法公正,只有司法公正才能实现社会的真正和谐与持久和谐。

本文作者:李克杰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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